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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組長何順生 - 公告轉發 | 2021-11-11 | 點閱數: 160

一、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9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100040557號函辦理。

二、 近年屢傳學校學生遭運動教練(非屬專任運動教練)不當管教或體罰事件,其爭議處理程序、解除契約或運用關係及通報不適任人員之規範非屬明確,甚有私下處理及家長表決教練去留之狀況,未能確實保障學生訓練時之身心健康,恐有損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。

三、 為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所依循,該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,擬具旨揭注意事項草案(電子檔案請自行至https://docs.google.com/document/d/1ba ... g3FZ8jGKfUlpvBrIPIh_/edit下載),請貴校就教學現場之實務狀況提供意見,以利轉陳該署參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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