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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教學組長何順生 - 公告轉發 | 2022-08-22 | 點閱數: 338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辦理。

二、 本案追溯自111年2月1日生效,所需經費於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支給。

三、 檢附修正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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