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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長曾筱棻 - 本校訊息 | 2021-05-28 | 點閱數: 354

「子計畫二:辦理戶外教育課程」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0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44489號函暨本局110年4月22日桃教小字第1100034595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,摘述說明如下:
(一)子計畫2-1「學校實施戶外教育」:
1、申請對象:本市非偏遠之公立國中小學校。
2、申請經費說明:每校以補助3萬元為原則,並以6萬元為限。
(二)子計畫2-2「學校推廣優質戶外教育路線」:
1、申請對象: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。
2、申請經費說明:本市推薦學校上限為15校,每校最高補助35萬元整,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。
(三)子計畫2-3「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」:
1、申請對象: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。
2、申請經費說明: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,並得視學
校規模及特性,以「班級」、「班群」或「學年」為申請單位;倘有特殊情形者得採「跨年級」方式辦理。
3、每案補助3萬元,每校每學年上限為4案。
(四)本案核定經費俟國教署核定後另案函知申請各校。
(五)請貴校於110年6月7日前將相關申請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逕寄(送)至大埔國小彙辦,並將申請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描檔寄至dpps10703@stu.dpps.tyc.edu.tw,計畫相關問題請洽大浦國小蔡主任329-8329分機610。
三、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推動110學年度戶外與海洋教育實施計畫子計畫二:辦理戶外教育課程申請書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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